男生要打女生,
这个事情还是要说的。
我写了一系列关于这个案子的文章。
不是你八卦,而是这个案子真的千百遍了。
1
一开始阿里周出来投诉,我信了。
就像今天有网友讽刺说的:“哪个女人会诋毁自己的清白,指控一个男人性侵?”
——虽然我遇到过咬人诽谤的人,有男有女,但一开始真的很难相信一个在一线互联网公司工作的高学历女性会做出诬告。
基于这样的信用背书,在重重质疑的情况下,我转发了周的文章,表示同情。
他还多次批评大厂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文化。
曲折之初,和你一样,我也是被蒙蔽了双眼。
人们都说晕船,我在这一波反转的新闻里晕头转向。
我觉得头晕,想吐。
直到最近,法院澄清的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我才得以找到拼图的最后一块。
一直没有拼起来的谜题,是阿里前女员工周的动机。
她想要什么?
客观来说,无论是为了正义,复仇,金钱,还是地位,总要有动机吧?
她起诉王某文的时候,有很多不实之词。(请注意,这纯粹是为了分析行为,而不是评判她的个人道德。)这导致她在互联网舆论中失分太多。
比如王某文不是阿里的高管,也不能算作她的上级——。王某文只能算是这个项目的组长;出差济南不勉强;她发起了邀请并预订了酒店。
在酒店里,她确实多次给王某文回电话。王某文手里的房卡也是她授权前台给的。更重要的是,她隐瞒了自己在出租车上率先触碰甚至亲吻王某文的细节。(而这个细节最终让王某文无罪,只是违法处理。)
再比如,阿里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已经进行了内部调查,正在等待司法部门的调查结论。
更大的失实部分,是那天晚上,她和张国之间,在酒桌上,曾经有超过初次见面应有程度的互动。当晚,除了多次打电话给王某文和其他男同事,她也曾经和张国通过话,张国还出发去到某酒店找她,但去错了另一家同名酒店,
无功而返。
次日上午7点多,张国又发消息给周某,周某这次告知了地址和房间号,张国找到了酒店。他没有房卡,尾随其他有房卡的客人,上了楼,敲开了门。
周某穿着睡衣(未着内裤)给他开了门。张国给周某带了早餐,同时还偷偷带了安全套(未拆封),放在床头。
2
法院裁判文书到底是法律文书,干脆利落地解答了这些令人费解的问题。
在酒局当晚,张国和周某是第一次见面。
张国甚至不是阿里合作方华联的代表,而是华联方其中一个人的朋友。
为啥要请这么个人?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这个人很会喝酒、陪酒、劝酒,属于酒局上非常善于调节气氛的那种配角儿,所以会经常被邀请过来,责任就是陪喝陪玩陪聊逗开心。
显然,张国逗开心逗过头了。
周某喝多了酒——但到底多到什么程度,只有周某自己才知道。但从并无利益关联的酒局其他参与者、包括第一次扶周某去上厕所的同桌女子证词来看,周某是喝多了,因为已经脚步不稳。且当场呕吐。
喝吐了、脚步不稳、趔趄,人均7两酒,对于一个女性来说,酩酊大醉应该不假。
周某第二次又出去洗手间呕吐,这次是张国陪着去的。
在这个过程中,张国亲了她的嘴,并抚摸了她隐私部位。出来找他们的同事也看到他正在用纸巾擦周某的胸口。
判决书截图来自网络
回到酒桌后,张国和周某边上的同事换了座位,坐到了周某椅子上。而周某趴在了张国的腿上。
——这个场景,被张国的朋友拍下,张国的朋友说,是准备第二天好好教育教育张国,怎么能这么不检点,没想到,后来成了呈堂证供。
3
对于张国一方来说,这张照片可以证明周某自愿。
对于网友来说,大多数人觉得,周某这个人也够放荡不羁的。
以上两种观点,我都觉得可以存在。
同时,我也认为,它也可以侧面证明周某是真的喝醉了,如非喝得大醉,哪有职场已婚女性会趴倒在一个初次见面的男人腿上?
周某并在此次饭局上加了张国的微信——我认为这个时间节点很重要,是她喝醉了、张国扶她去了洗手间以后,(即按照判决书所说,在去洗手间回来路上实施了猥亵)还是在去洗手间之前?
如果说,是在两人一起去了洗手间之后回来,周某还加了张国的微信,我认为,张国一方的判断会更有依据。
如果说,是在两人去洗手间之前,酒席开始不久就加了微信,那阿里周某的说法,就更有优势。
——但判决书上没有这个细节。
判决书上有第二个细节,很重要,它是让张国强制猥亵罪成立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周某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和王某文有肢体纠缠接触。并在王某文脖子上留下了深深的吻痕,俗称种了草莓。
判决书截图来自网络
周某回到酒店,当晚确实是给张国打过电话。
同时也给很多人打了电话。
王某文就被直接或间接叫回去3次。在其中一次独自进入房间的过程中,他和周某有了肉体接触,这是他被定“猥亵”并被行政拘留15天顶格的原因。
周某也确实在次日清晨给张国开了房门,确实是没穿内衣,用网络的说法,是“中空”,给一个昨晚才认识的男人开了门。
周某的解释是,叫张国来,是想问问他昨晚发生的事。
判决书截图来自网络
而法院判决书上披露的细节来看:周某回到床上,裹紧被子躺着,说很困、要再睡一会儿。张国隔着被子抚摸了她的胸部,并从被子缝隙里将手伸进去,并插入了.周某拒绝了,跟他说别这样。
气氛变得尴尬,张国坐在对面的床上,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
没有进一步的行为,安全套没打开。
张国后来走了,并顺走了周某的内裤。
复盘到这里,我觉得,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周某喝醉了,喝到了断片儿。
她喝断片了,对很多细节都不记得了。很多记忆是重叠又重组的。
有的人——不分男女,喝到一个程度,确实就是非常疯的。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而且极其不可控。几个人都拉不住她。
我好几个女朋友,平时都还是挺斯文的,喝多了,那是各种奔放啊,有搂着哥们猛亲的,也有广场上对着小哥哥吃吃吃痴笑流口水的,还有在迪吧里跳到舞台上,撕了上衣乱晃的.(惨不忍睹)。
至于周某和王某文之间是否存在暧昧,是否谁暗恋谁,有没有某些地火暗燃的情绪,在催化着这场酩酊大醉,只有周某和王某文自己才知晓。
4
我见过这样的一次酒局。
闹过类似的事件。
酒局上,某女甲和某男乙,已经暧昧了一阵,但是某男乙家有贤妻,且平时很装逼,顾虑很多,很正人君子。
两人之间满满的那种烧包的张力,我们都看得出来,就差捅破窗户纸。
甲女频频进攻,话里话外,眼波流荡,荷尔蒙几乎淹没了酒席。
乙男闷骚如狗,表面却稳如山岳,当众眼观鼻鼻观心,但一副禁欲系的样子,更撩得甲女春心荡漾。
甲女更出奇招,你不搭讪你不接茬儿是吧?老娘有的是魅力,稍微抖抖红袖招,就有男人拜倒石榴裙。果然,和桌上另一个明骚男丙,几句话就投契起来。
骚男丙本身就是个来者不拒的,而且惯会调情,打蛇随棍上。马上甲女和丙男,就说说笑笑,好不快活,几杯酒下去,俨然就是郎情妾意了。
甲女不断推高这个气氛,眼睛却余光飘着乙男,用丙男的臣服,来刺激乙男的醋意。
但乙男依然只做老僧入定。
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他越是如此,他和她之间的无形丝线,越缠越紧。
至于到了那档子,是酒精,是情欲,还是占有欲,还是好胜心,已经不可分清。
那天酒局上其他人要散,甲女断断不肯,偏要拉着大家再喝第二场,丙男凑趣捧场,甲女又非要拉上乙男配衬。在酒店门口很是拉扯了一阵子,最后甲女是直接冲上去熊抱乙男,连抱带啃,恍如西游记里的小妖抱定了唐僧。
再后来,甲女脚步蹒跚非要跟丙男单独去喝第二局,我们都知道喝下来没啥好事,就在酒店门口拉劝。但谁也劝不下来,谁也拉不住,甲女的态度,就是歇斯底里了,准备送菜上门,便宜丙男了。
最后,临上出租车,乙男走过去说了句:“你坐我车,我送你!”甲女顿时就软了,迷离的两眼瞬间清明,撇下已经露出今夜做新郎的风骚嘴脸的丙男,掉头就跟乙男走了。走得如小姑娘雀跃,高跟鞋都掉了一只。
后面发生了什么,我们不知道。也无法知道。
但是根据已知法律,如果乙男在那晚和甲女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那么,甲女在醒来后后悔懊恼,告他强奸,那就是一告一个准。
如果甲女那天跟丙男走了,第二天醒来后懊恼后悔,告他强奸,也是一告一个准儿。
其实很简单,英国人,奇异博士,就曾经做过一个视频,用喝茶做比喻,来告诉人们,什么是非自愿的性行为。
——当一个女人醉倒了,法律默认她不会想喝茶的。如果此刻你往她嘴里灌茶,那就算强灌。
5
看了诸多细节,其实,我觉得,张国不算冤。
作为一个酒桌串子,他很显然手段老辣胆子很大。
张国不就是一个爱占女人便宜的lsp吗?
尤其是占喝醉酒的女人的便宜。
但,这次遇到硬茬了。
看文的男人们也可以问问自己:你有没有胆子,跟一个第一次见面的女人,推杯换盏之后,就上下其手。
别个哪怕就算跟你聊得再亲热,你敢不敢在她出去呕吐时,借口扶她上洗手间,就摸人家的隐私部位?
哪怕对方态度奔放热情似火,撩起了你的欲望,但,就算色令智昏,但,被吓到了,甚至当场吓退的男人,恐怕是大多数。
否则,一桌子的男人,对周某不轨的,为何只有张国?
这张国,显然就是一个平时没啥男德也不检点的男人。
显然,他对于猎取女色,也十分自信熟练。
至于第二天,周某方的解释是,想叫张国来问问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什么——这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
也有可能周某醒来后非常失落难过头疼恶心,很想找个陪伴或找个人倾诉谈话,正好张国来献殷勤,她也有话要问他,就召他觐见——也许召他来时,心情还很复杂,等看到人时,又是另一番心情,见之索然无味,
就想斥退。
但张国则是抱着另一副期待而来,支持张国的人则说,你一个女人,前一天晚上投怀送抱,电话连招,第二天清晨又邀约,还中空身体给他开门,可不就是性邀约吗?
网友,你可以这样想——但,法律不这么认。
法律要考虑到人性的无穷尽的复杂性。
真的确实也有人就是脑子短路,性格大条,就能非常随意地中空着让男客户进房间;那还有人性格大条,图个凉快,裙子底下啥都不穿就逛街呢,你能说这是她的性邀约吗?这可能是在道德评估上会被视为不妥当的行为,但是,
它不能被认定为性邀约。
如果张国首次供述的细节为真:她说她很困,想再睡会。我从被子缝隙里把手伸进去摸了.然后她拒绝了我,我就坐在对面,尬聊.
就这个过程,和之前酒局上的过程,定强制猥亵,一点都不冤。
6
张国一方上诉了。
但我认为,除非张国一方能证明这两个细节过程为假,否则,二审改判,几乎没有任何可能。
王某文一方据说在诉周某名誉侵权。
王某文一方握有更为坚实的有利证据。王某文一方认为,他和她在酒局并无不妥互动。比如,他也和她之前没有暧昧,却被说成强迫。
更重要的是,王某文一方指着自己脖子上的草莓印,表示,首先被非礼的那个人是自己。
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和酒醉的女子发生亲密关系,除非你能拿出来极其过硬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性同意、性邀约,否则你就是强奸。
——王某文一方拿出了这个比较过硬的证据,再加上同车同事的证词和出租车司机的证词、录音,在法律上,还是比较站得住脚的,在法庭上胜算很大。所以,济南方的检察院,没有起诉王某文。
王某文逃过一劫,很大程度,得救于这个草莓印,也很大程度得救于他自己最后的一念之间——他都下单买了套套了,但是临阵脱逃了。
倘若发生了关系,那,妥妥的,强奸。
草莓印也救不了他。
女方喝醉了在你脸上脖子上亲两下,不能代表就想和你啪啪啪。
对比张国和王某文的结局,
不得不由衷地说一句,一个人的行为,最终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
7
今天一早看到阿里前员工周某再度发布的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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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网络
这使得我昨天晚上写的评论要再增加一些信息和内容。
其实,周某的对济南警方指控甚至济南公检法的指控是非常严厉了。
有一个细节:周某说,王某文脱光衣服射精了。
如果此指控为真,警方通报中为何没有?
为何济南检方最终未能起诉王某文强奸罪?
箭再次架到弦上,到底是济南公检法不作为没有帮女受害人维权,还是王某文四处申诉的“我冤枉”?
这件事想和稀泥很难啊!
济南警方包括司法系统大概做梦也想不到,现在真的就是猪八戒照镜子了。
判决并没有息讼止争,此案涉及的三方都在齐齐喊冤。
连坊间普遍认为在此案中亦有重大责任的周某,也并不满意法院的判决。
周某有了对王某文的行政拘留的裁决背书,也有了法院对张国猥亵行为的裁定背书。
接下来,消停不了的不只是济南公检法,恐怕还有辞退了周某的阿里。
如果走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有这两份判决背书,周某应该比较占优势。
至于周某,有没有自己的责任?
她自己叙述的有些细节里,隐藏着魔鬼。比如,关于为何主动告知张国自己的酒店,房间号,她说是强迫性打开每一个有红点的对话框,不小心打通了张国的电话。并说自己什么也没说,就是哭。
………
对于一一点开红点我能理解,但点开红点又能一不小心点开了“”那个标志,并开始通话,那也是够巧合的。并且又能当天晚上在迷迷糊糊中说出了酒店。第二天早上又迷迷糊糊说出了房间号,又迷迷糊糊打开了房门………
也是够迷糊的。
对于周某的道德评判,网友们说的已经够多了。我不想赘言。
但是,就王某文一方也指控周某在出租车上给王某文上下其手,并在脖子狂吻,留下草莓印的行为,也系猥亵,是女方在强制猥亵男方。
我查了查法条,确实男女都能作为猥亵罪的主体入罪,但现实中,很少有女性因为对男人上下其手而被抓的………
而且就这个案子来说,后来王某文不也在酒店里回应了这个亲热举动?最严苛的条件下,也定不了女方对男方强制猥亵。
但是,对女方性道德和行为是否得体的质疑(我也质疑她撒了太多的谎,把自己撇得太干干净净,导致这个事最后简直成了一锅粥)不能涉入另一个领域——法律。
这些质疑,属于道德领域。
这些质疑改变不了当今的法律法条。
“酒醉女性被视为没有性同意的真实意愿表达,性防卫能力不足”。
希望所有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男性,要明白一件事。
这个案子告诉了大家一个当代法律常识:
一个女人喝多了,
眼神迷离地在出租车上摸你大腿,
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反摸她私处………
更不意味着可以进酒店和她发生关系。
你有什么暧昧想法,等双方酒醒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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