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宝能系"实名举报股东

北京7月13日讯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炬高新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昨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的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显示,有媒体报道称,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等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据新华财经发表的文章《“宝能系”实名举报中炬高新国资股东!上交所火速发函》,事情源起于,7月7日中炬高新公告显示,国资股东火炬集团欲罢免“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提名的4位董事。如果这4名董事被罢免,“宝能系”将失去中炬高新的控制权。

具体而言,根据火炬集团等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因公司股东中山润田及其关联方自身债务问题,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持续被动减持,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为其推荐或关联的董事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7月12日,中山润田对此进行“回击”,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并实名举报火炬集团等中炬高新多名股东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中炬高新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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